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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同心县(第1页)

第五节同心县

一、环境管理

(一)环境监测

2011年起,环境保护部确定考核全国4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同心县被列为考核县之一,主要考核环境状况指标和自然生态指标。2015年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要求,同心县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同心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方案》,招标建设同心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东)站,2016年3月开始安装调试仪器设备,4月试运行。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人员2016年12月测试各项监测项目分析仪后通过整体验收,2017年开始传输数据。

同心县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负责监测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和企事业单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状况;承办全县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收费;组织环境监测监察人员学习培训和污染源调查,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等。

(二)环境普查

2007年11月—2008年2月,同心县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县清查生活源单位598个,清查核实纳入普查范围单位164个,清查工业源39个、一般源1个。

2018年,按照国务院、区人民政府和吴忠市规定的清查、普查、总结3个阶段要求,同心县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县清查污染源数量1721个。纳入普查385个,其中工业源筛选确定清查对象495家,完成495家,纳入普查186家;农业源确定并完成清查对象911家,纳入126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确定并完成清查对象18家,纳入17家;生活污染源锅炉确定并完成清查对象53台,纳入53台;入河排污口确定并完成清查对象1个,纳入普查1个。

2017年,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核实全县确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9家、土壤环境影响突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2个、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25块。均在高分遥感影像上确定空间位置。补充划定详查单元32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171个。表层土壤采样点位171个,农产品协同调查点位43个;表层土壤密码平行样采集点位6个,农产品密码平行样采集点位1个;土壤重金属可提取态测试点位76个,土壤多环芳烃测试点位9个;重点污染源影响区采样点位29个,确定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土壤样品采集点位特征污染物。

(三)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

同心县分类管理新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分级审批不越权,审批项目不漏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坚决不予审批。

2010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3个。2011年审批环评意见8份,办理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17个。2012年审批环评报告书1份、报告表6份,办理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12个。2013年审批环评报告书1份、报告表8份,办理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10个。2014年审批环评报告表18份,办理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4个。2015年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76个。其中:报告书2个、报告表27个、备案登记表47个。2016年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86个。其中:报告书19个、报告表149个、备案登记表218个。2017年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47个。其中:报告书12个、报告表83个、备案登记表52个。

(四)环境监察

2011—2015年,畅通“12369”环境保护举报电话,加强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力度,收到群众来信来访368件,全部处理办结。2015年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创新监管模式,实施排污企业网格化管理,389家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同年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并向第十七届县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提交《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2016年重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问责相关责任人8人。2017年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出动执法人员920余人(次),检查企业327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32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起,对3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2018年查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群众投诉案件39件,责令35家单位作出书面检查,约谈相关责任人38人,诫勉谈话26人,给予处分8人,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起,刑事拘留1人(非法土炼油)。同年“双随机”检查区控企业21家,确保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

二、环境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同心县围绕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采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3大措施,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环境质量稳定好转。

2011年,同心县热力公司集中供热工程建成投入试运行,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997万吨和0。015万吨以内。2012年,热力公司集中供热工程正式运行,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693万吨和0。0082万吨以内。2013年,同心县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各项任务指标与2012年持平。2014年,实施县城热力公司40蒸吨和65蒸吨锅炉脱硫除尘技术改造,二氧化硫排放量0。11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0。01万吨。2015—2017年,同心县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城区20蒸吨小型燃煤锅炉清零。县政府对供热管网入网费采取减免50%至100%优惠政策,每平方米补助20~40元,降低大气污染。2015年淘汰20吨以下燃煤锅炉20台59。7蒸吨,2016年淘汰28台47。2蒸吨,2017年淘汰77台159。7蒸吨。加快实现城区集中供热。先后建设县城、清水湾、新区、孵化园等4家供热中心。2018年全县集中供热能力425蒸吨,4家供热中心全部完成除尘脱硫及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推广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控制散烧煤质,严禁使用高污染煤,累计摸排建册燃煤经营户91家,市监局煤炭抽样送检77批次,对室外烧烤摊点发出限期整改,杜绝使用燃煤,使用清洁能源。

推进城市扬尘管控,落实建筑工地管控措施。先后购买10台大型清扫车6台降尘喷雾车,提升城市街道清扫率。

加大油品供应和汽车尾气治理力度,安装完成全县21个加油站油气回收一体化装置,全面实现燃油国5标准。淘汰黄标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机车。

加大非煤矿山扬尘管控。排查整治全县44家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他工业企业堆场、渣场扬尘,各堆场均采取严密遮盖等抑尘措施,料场实行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2017年查封两家无环评手续、未采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白灰厂。

(二)水污染防治

落实自治区农牧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同心县划定禁养区面积小洪沟水源地33平方千米、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0平方千米、县城居民区6。6平方千米。

开展沿清水河和苦水河排污单位专项检查,未经环评审批排污单位一律关停,未建设环保设施和水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水不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和清水河、苦水河沿线城镇污水处理站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

清水河流域设立吊堡子、羊路、李旺、洞子沟、石坝、小洪沟等6个监测点,苦水河流域位于苦水沟入境、出境及各中间重要断面设立监测点5个。还设立预海湖监测点。各监测点每月定期监测河流水质,汇总结果,发现污染源区域实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查处治理污染。2018年全县入黄排水沟水质达标。

开展灌区沿线污水排放企业污染物防治。同心县境内有农灌渠5条,灌溉总面积67。5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3。15万亩),固海扬水东干渠全长38。3千米(流经河西镇、丁塘镇、预海镇、石狮镇、王团镇5乡镇),固海扬水西干渠23。9千米(流经河西镇、丁塘镇、石狮镇、兴隆乡4乡镇),固海扬水扩灌渠道63。3千米(流经河西镇、丁塘镇、石狮镇、王团镇4乡镇),红寺堡扬水干渠24。6千米(流经韦州镇、下马关镇2乡镇),盐环定扬水支干渠40千米(流经韦州镇)。5条农灌渠水源均来自黄河,水源水质Ⅲ类。境内农灌渠沿线无污水排放企业向农灌渠排放污水。

解决县城污水达标排放问题。同心县第一污水处理厂2010年7月建成试运行,设计采用深池曝气生态处理工艺、日处理污水能力1。5万吨,安装集污管网15。8千米。建成投运实际日处理污水4500吨左右,未达到设计能力实现达标排放。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2016年8月建成运行,出水水质一级B标准。《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水十条》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2020年达到一级A标准,自治区要求2017年年底达到一级A标准。同心县委、政府结合实际决定提标改造新区污水处理厂,将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汇集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016年11月—2017年6月完成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招标期间,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专家论证提标改造方案,认为改造后可能无法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重新设计。2017年8月11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变更提标改造设计方案。8、9月县发改局先后批复重新立项,提标改造工程规模1万立方米日,概算投资2897万元。同年9月15日,提标改造工程在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中标,9月19日开工建设。提标改造原厂生物处理系统,新建MBR膜生物处理工艺,包括生化池、MBR池及膜设备间、生化池鼓风机房、碳源加药间、混凝沉淀池等。项目土建工程2018年4月15日完工,设备安装于4月20日系统联动,4月25日初验,5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6月通过环保验收。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污水达标排放。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8年,同心县开展小洪沟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顿,确立方案,完成调查报告、天森公司附近环评及水源地资产评估,完成水源地规范化保护项目建设招投标并开工建设。清理整顿水源地历史遗留问题和违法开垦、养殖等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年底,拆除水源地所有与水源无关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宁县境内5个环境问题移交中宁县政府。完成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和水质监测,每月一检查,每季一监测。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全县农村30余万人生活用水靠黄河提水净化处理解决,主要有蔡家沟水库10万立方米、小洪沟水库500万立方米、庙儿岭水库18万立方米、下马关水库180万立方米、旱天岭水库42万立方米、窑山水库10万立方米。年调蓄760万立方米,年供水能力485万吨。水库一级保护区有围栏等保护设施,二级保护区保护设施不完善。水库周边均无排污口,无污染源企业。水质符合人饮水质标准。

园区水污染防治。宁夏同德慈善产业园是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11月批准设立的自治区级产业园。园区成立后逐步发展,截至2018年入园企业59家,羊绒产业区和扶贫产业园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达到排放标准接入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建成太阳山新材料及装备制造产业区污水处理设施。

建立长效机制,截至2018年建成王团镇、石狮管委会、韦州镇、下马关镇4个农村污水处理厂,日收集污水不足200立方米,采取厌氧池、人工湿地处理,设计标准为污水排放三级。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同心县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维护环境安全。

建设垃圾填埋场。2008年,同心县在丁塘镇八方村建设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投资1100万元,设计总库容50万立方米、处理率80吨日,使用年限10年(2008—2017年)。主要包括垃圾填埋区、生活辅助区和进场道路。

2009年5月建设石狮管委会垃圾填埋场,位于管委会以东4千米处。占地面积50亩,容量12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64万元(2011年追加资金64万元),其中工程118万元。服务人口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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