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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群众上访案件含信访(第1页)

第三节 群众上访案件(含信访)

宁夏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环境信访工作起步较晚。改革开放推动经济规模扩大、环保事业发展,环境信访工作量增加较快,成为环保部门重要工作内容。

一、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一)建立机构加强服务

“八五”(1991—1995)期间,加强环保宣传工作,群众对环境问题认识提高,反映环境问题成为各级领导了解民意、掌握辖区环保情况重要途径。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领导注重环保信访,倾听群众呼声,处理实际问题;安排专人管信访,作记录、登记来信来访事项,不许出现“进不了门、找不到人”的现象。市县环保机构几次分合调整,人员少、素质低、经费紧,处理环境信访难度仍然较大。只在区、地(市)级环保部门职能科室中设立专(兼)职岗位,有人办理环保信访业务,群众来信有人拆阅、来访有人接待、问题有人落实,结果有人答复。

1995年,全区环保部门处理群众来信131件,其中水污染24件、大气37件、固体废物3件、噪声63件、其他4件;接待来访113人(次),其中反映水污染29人(次)、大气40人(次)、固体废物3人(次)、噪声39人(次)、其他2人(次),来信来访全部办结。“八五”期间全区环保部门处理群众来信716封、来访573人次。

1997年9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通报表彰全国环保信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35个先进集体和38名先进个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陈林被评为“全国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九五”期间,区市环保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机构、人员、制度逐步健全。

“十五”期间,区市环保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建立一把手负责批转办理制度。群众信访件由主要领导拆阅批转分管领导及单位办理。2004年接待群众性上访事件2件。反映原州区三营造纸厂排放废水和中宁县大战场乡清河村烧木炭污染环境事件,来访群众情绪激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邸国卫接待并了解污染实情,安排上访群众食宿,责成区环境监察总队分别与固原、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到现场调查污染事件,依法查处,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当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办结34件。

2008年4月1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调整信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主管副局长、总工程师、纪检组长及办公室、污染控制处、监督管理处、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8人组成。

2013年5月中旬和7月中旬,先后两次培训全区环境信访业务骨干,增强信访队伍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当年6月至年底,区环境保护厅和五市环境保护局开通使用网上接收办理信访,年内信访件全部录入系统。部分县(区)接通信访系统。环境信访越级上访量增多,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基层环保部门个别负责人对信访法规、政策不熟悉,执行不力。

2015年,环境信访着力排查化解疑难信访问题。灵武市郝家桥镇杨××数次反映灵武市环境保护局拒绝为其办理畜禽养殖场环评手续,银川市孙××来访反映神华集团双马煤矿在其承包地上非法采矿,均涉及经济赔偿,环境保护厅信访主办人员耐心疏导劝解,让上访人员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017年,全区环保系统排查排放污染物纠纷案件102件,化解99件。其中水污染14件、化解14件,大气污染64件、化解61件,噪声污染24件、化解24件。当年化解跨时2年以上或环保部门回复3次以上仍上访的积案3件,全部结案。

2018年,全区环保系统排查排放污染物纠纷57件,化解56件。其中水污染4件、化解4件,大气污染32件、化解31件,噪声污染9件、化解9件。排查积案16件、结案16件。其中:息访15件,进入诉讼程序1件。

(二)规范程序

2010年,区环境保护厅落实中央和环保部、自治区有关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发挥环保部门职能作用,及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信访总量连续3年下降。全区环保系统明确职责,信访任务分解到职能部门,责任到人。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负责“12369”环境信访投诉中心及日常信访投诉处理。完善制度,规范信访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等环节程序。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齐抓共管,注重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2012年7月18日,区环境保护厅制定《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共10条,实行领导定点定时接访、接访公开、包案办理、专题接访、预约接访、集体办理、及时反馈等。实行厅领导接访包案制。同日发布《环境保护厅环境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共9条,包括责任追究适用范围、对象、情形、形式、情节处分等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逐步完善环境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2014年3月,根据自治区信访办《关于印发自治区信访联席会议各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15个单位,由自治区分管领导协调解决疑难环境信访问题。区环境保护厅制定《自治区环境保护问题工作小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各成员单位。

区环境保护厅建立领导分级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厅机关受理信访案件由分管领导审批、督促办理,疑难环境信访案件由厅长签阅审批,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来信来访受理、“12369”电话受理和网络受理责任单位,建立协同配合机制。明确规定信访件受理、转办、处理、答复等相关要求。根据信访人投诉问题所在地分别转属地办理,市、县环保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答复信访人。完善制度,提高办理效率。

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受理信访案件,分析信访举报案件性质和内容,确定及时转办和交办解决问题职能部门。基层办理信访举报件,注重审核事实、纠正处理和回复信访人,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问题未查清、处理不到位一律不结,退回重新调查办理,严把审核关。交办基层信访件报送查处结果范围、标准和时限,注重交办件典型性和可查性;筛选重大环境污染或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环境污染问题实行双向交办,由属地环保部门和自治区环保执法局分别查处,不能按期办结及时书面说明,严把交办关。交办初信初访、重复信访、疑难信访分别采取跟踪督办、牵头引办、包案查办等方式,初信初访实行首办负责制,跟踪督办;重复信访,确定相应牵头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督办,形成部门互动、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严把督办关。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对环境信访不重视,答复和处理流于形式,有的几年未落实整改措施,少数单位报表和上报材料迟缓等问题,2015年5月25日,环境保护厅制定印发《自治区“12369环保微信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共14条,具体规定环保微信举报活动定义、管理平台、遵循工作原则、办理时限、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制度等。

2016年,制定实施《宁夏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法定问题清单》,按照投诉请求和事项分4大类、10个类型、66个具体问题,按清单流程办理。制定完善《关于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转发落实信访部门《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程(试行)》《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和有关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等规章制度,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配合区党委、政府督查室对中央第八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开展为期3周的后督查,推动整改落实。

同年,落实环保部和自治区信访局要求,开通区、市环保系统环境信息网和信访系统信访网络,信访件网上受理、转办和办理。环境保护厅增强决策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网上公开环评项目,公示中央环保督查投诉案件,主动与上访人沟通,协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化解,重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减少。年底县级网络系统接通,待配备人员。有个别初访问题解决不及时转化为重访问题;许多环境信访问题依靠环保部门一家无法解决,相关部门配合不力,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环保系统专职信访人员少,基层人员调整频繁,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环境信访工作需求。

2017年,厅机关受理信访件均通过网上交办、录入办理,实现“信件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查”的信访办理模式,环境信访系统网全年录入办理46件,自治区信访网录入办理5件。

2018年,落实领导审批制度,环境保护厅受理转办信访件均经过厅领导审阅签批,跟踪督办,按时办理回复。市县环保部门个别领导只签批信件,较少过问办理情况。信访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信访联席办公室组织,解决疑难环境信访问题由信访局来访接待处召集成员单位协调解决。2015—2018年期间,信访联席会议机制运行效果不佳。

(三)领导包案、干部下访

区环境保护厅落实领导干部包案下访制度。2010年4月,宁夏科进峡光纸业公司废水进入秦渠,影响水体水质及农业生产,吴忠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到达现场检查,责令企业停产治理,协调水利部门解决农田用水,安排人员巡查,避免更大损失,两日内协调企业赔偿受害群众损失4。85万元,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化解矛盾。

建立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问题。2010年11月24日,厅长冯志强做客宁夏新闻广播《百姓关注》“政风行风在线”,接听群众投诉,处理问题。当年全区环保系统排查污染事件889件,化解880件。其中重信重访34件,化解33件;领导干部接访65批,包案处理55件;落实到责任单位及人员199件;组织干部下访156批次。有的市县环保部门领导接访比较随意,没有形成制度;化解信访积案不扎实,重信重访量居高不下,有的上报结案问题仍在上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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