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案件立案
本节内容主要介绍案件立案程序、立案的条件、立案报批手续、立案决定书以及立案决定的通知等。通过学习,掌握案件立案的一般程序与基本要求。
一、立案的条件
纪检机构按照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及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可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纪检机构立案审查,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要件: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
纪检机构受理反映监督对象违纪的线索和材料后,经过仔细研究,认真核查,并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确认党员或党组织有违纪事实存在,才具备立案的前提条件。
(二)法规条件:需给予党纪处分
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有关规定,所确认的监督对象存在的违纪事实,还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才能决定立案。追究党纪责任包括给予党纪处分和免予党纪处分两种,对虽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可以免予党纪处分的,则无需立案。
二、立案权限
党纪案件实行分级立案。纪检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党组织、党员涉嫌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进行立案审查。
(一)针对党员的立案权限要求
公司各级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书记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构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后决定立案。
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领导(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检机构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后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相应的党委决定立案。
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领导(管理)人员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不是领导(管理)人员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二)针对党组织的立案权限要求
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构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检机构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对违纪党组织的立案,应由有立案权的党委、纪检机构会议研究决定。
三、立案报批手续及宣布
纪检机构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必须先行履行立案审查程序。
(一)立案报批手续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示例4-1】立案审查呈批报告
对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经纪检机构专题会议审议,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本单位党委管理的中层正职及以上党员干部、本部管理人财物等部门副职人员的立案审查事项,要向上级纪检机构报告后予以立案审查。
1。直接立案
属于下级纪检机构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构可直接决定立案。
2。责成立案
上级纪检机构在纪律审查中涉及下级单位人员违纪问题的,制作《责成立案通知书》,并附初步核实材料。下级纪检机构应即立案,并将查处结果报告上级纪检机构。
【示例4-2】责成立案通知书
(二)正式立案